来源:发布日期:2017/11/13已有 3025 人浏览
法院“晒老赖”是一种权力,但是其他公民没有被强制收听、观看的义务。
1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利用微信朋友圈可以投放广告的功能,将首批19名“老赖”的信息,推送到三门峡市辖区十万名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这种曝光“老赖”的方式,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朋友圈推送,属于“精准曝光”,让曝光更具威慑力。
我不太认同这种说法。法官执行公务、“晒老赖”,不应引发“扰民问题”,不应该通过朋友圈推送广告的方式,将无关的公民卷入事件当中。
“晒老赖”的本质是一种司法强制,达到履行判决目的就可以了,而不是一种主动“惩罚权”,不应主动追求降低当事人社会评价的目的,用广而告之的方式把当事人“搞臭”,这不是法院的职责。
针对积弊已久的“老赖”问题,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包括之前,上海多家著名商场的LED大屏幕上滚动晒“老赖”信息;今年,浙江三门县法院等推出“老赖”的“失信彩铃”,都还可以被认为是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但是通过朋友圈广告“晒老赖”,则涉及另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微信朋友圈的“界面”很窄,如果是微信广告被推送,你只要看朋友圈就是绕不开的。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应该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法院“晒老赖”是一种权力,但是其他公民没有被强制收听、观看的义务。把老赖信息晒在公告栏、晒到电视上,是一回事;但如果把老赖照片强制杵到公民眼前,你不看都不行,恐怕就是另一回事。这么广谱地“嵌入”无关公民的正常生活,或许的确有助于提升执行效果,但却以广大公众的自由权被入侵为代价,得不偿失。
手机端的私人化信息发布和推送,是人类传播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它既有互联网本身的公众性,又有着极端的私人性。其法律地位算不算“公众场所”有不少的争议。但是,至少微信朋友圈有着明显的私人性质,哪怕作为一种“消极权利”也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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