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协会资讯 - 行业动态

因不满肖像被使用 刘翔状告"滴滴出行"索赔百万

来源:发布日期:2016/08/05已有 3334 人浏览

 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科技楼11层1105A房  本协会主管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曲网  电话:0755-83352158  QQ:2078864445 邮箱:2078864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