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8已有 2297 人浏览
因认为对方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侵权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中国领先的大型视频网站“爱奇艺”及“爱奇艺”移动客户端的所有者和经营者。2017年,原告投入2亿元的制作和宣传成本,联手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总制片人和江苏卫视《蒙面唱将》总导演制作中国本土第一档Hip-hop音乐选秀节目《中国有嘻哈》,在中国掀起嘻哈热潮,让嘻哈这种节目形态在中国广为传播。节目上线后广受好评。
2017年7月18日,正值原告该档节目热播期间,原告发现,被告乐视网公司运营的“乐视视频”公众号向用户推送主标题为“和原版相比,《中国有嘻哈》简直就是中国小西瓜”、副标题为“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的侵权文章。文中被告以明显的负面用词对原告节目进行商业诋毁,并且在推送文章时,特别注明“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这一明显暗喻性的字眼来误导用户,以“为了展示对中国嘻哈的尊重,还是决定去乐视视频看《SMTM》”(《SMTM》是音乐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的缩写,在乐视网及其用户端可观看)吸引和诱导用户使用乐视视频观看被告的视频节目《SMTM》,该文章末尾以“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喜欢看的各位,你们接着看吧 《中国有黑幕》我是看不下去了”的指向性用词来作为文章的结语,文章用加红加粗的形式重点突出上述内容,文章末尾设置快捷链接,指向性引导用户进入被告运营的乐视网去观看被告同类型境外节目《SMTM》。
原告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同属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从业者,同样以面向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作为主要经营模式,原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的上述行为是通过蹭热点、诋毁原告、诱导用户的方式,增加被告乐视网的访问量和乐视视频的播放量。不仅诱导用户对《中国有嘻哈》节目产生负面认知,而且诱导用户使用被告的“乐视视频”观看视频内容同类型的境外节目。被告的行为对原告节目的市场份额、广告招商、节目品牌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原告公司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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