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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5/04/14已有 4109 人浏览

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互联网企业:

接市科工贸信委的通知,2010年深圳市互联网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时间非常紧迫。按市科工贸信委生产性服务处要求,该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6月份将发放第一笔资金。请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技术企业抓紧时间,积极申报。互联网技术企业条件见附件一。

1、由于目前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尚未正式公布,互联网企业可通过两个途径申报:(申报材料上请注明“互联网企业”)

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互联网技术企业,请参考《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指南》,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资产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互联网技术企业,请参考《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指南》,申报“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一般项目”。

2、企业申报请登录科工贸信委申报系统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按要求在线填报。

3、该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请企业在5月20日前,在网上申报完毕,并同时按申请指南准备好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申报材料,汇同纸质材料上报。

4、咨询电话:

福田区科学技术局 82918333-2510 82976239

市科工贸信委生产性服务处 82107984(陈科)

82002104(林先生)

82002072,82002067

 

 

福田区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互联网技术

1、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的研发;

2、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共性基础支撑平台的研发;

3、支持即时通讯、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网络资讯、网络广告和网络下载等互联网应用综合运营服务的研发;

4、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电子政务等服务系统的研发。

互联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互联网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2、互联网应用服务,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娱乐、网络内容、网络通信、信息检索、数据挖掘和物联网等新兴互联网应用服务。

(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超 半年的居民企业。

(三)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

(四)从事互联网基础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六)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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