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5/04/14已有 13929 人浏览
2010年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
申请指南
目 录
一、资助原则.
二、资助类别、申报条件、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三、申报程序(适用于全部资助类型).
四、申报材料(不包括公益性科研项目).
(一)发展资助.
(二)重点资助.
(三)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四)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
(五)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福田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修订)》、《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公益性科研项目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稿)》、《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稿)》、《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稿)》。
(二)科技发展资金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分为“发展资助”、“重点资助”和“专项资助”三大类。
1、发展资助是对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进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开发及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综合资助。在实际操作上,是通过衡量企业纳税、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对企业综合发展能力的一种奖励。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保经济增长。
发展资助采用审核制,资助总数有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30万元封顶。
2、重点资助扶持科技创新重点企业以及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对辖区企业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重点资助采用项目评审制,申请单位须拥有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项目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资助总数有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
3、专项资助包括:标准和知识产权资助、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公益性科研项目资助、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及配套资助等。
4、科技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2010年已经申报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并获得资助的企业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发展资助”和“重点资助”。除科技园区建设资助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享受科技发展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五)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已享受区经济发展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区科技发展资金资助,但区经济发展资金中的总部经济资助和奖励、上市资助、贴保贴息资助不受此限制。
(六)科技发展资金审批程序一般为:企业(个人)申请→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区统计部门审核(仅“发展资助”)→(中介审核)→(专家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准→分管副区长批准上会→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审定。
资助类别 |
申报条件 |
资助内容 |
资助额度 |
1.发展资助 |
申请发展资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经认定并有效年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软件企业;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并且在福田区纳税超过100万元。 对于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企业,“发展资助”给予优先资助。 |
对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进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开发及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综合资助。 |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实现的以下经营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1)在福田区实际纳税总额; (2)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率(同比); (3)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 (4)净利润增长率(同比); (5)总资产增长率(同比)。 按企业得分多少在30万最高限额内确定资助额度。 |
2.重点资助(一) |
申请重点资助(一)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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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投入进行资助。 |
按资金盘子和专家评审后的结果,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
3.重点资助(二) |
申请重点资助(二)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福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从事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低碳经济以及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生产的初创型企业。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 |
扶持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投入进行资助。 |
按资金盘子和专家评审后的结果,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
4.知识产权资助 |
PCT申请补贴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2)专利技术或产品符合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4)对共同专利,申请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
PCT申请补贴 |
上一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申请每件一次性补贴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
国外专利、国内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2)专利技术或产品、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对共同专利,申请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4)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专利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 (5)计算机软件已经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
国外发明专利补贴 |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5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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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补贴(包括港澳台地区) |
对上一年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贴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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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补贴 |
对上一年度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贴1500元。 |
||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 |
对上一年度已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每件500元。 |
||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2)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且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授权。 |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
同一中介机构同一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且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每件补贴代理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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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的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被国家、省或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
对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
|
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资助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从事国内外发明专利转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 (2)配备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具有基本的专利数据信息库或可靠的国内外专利信息来源渠道,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情报分析人员。 |
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资助 |
根据机构的投入规模及专利转化率给予补贴,机构初创期(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机构投入资金的50%,最高给予50万的一次性资助;机构发展期根据其专利转化成果,经专家评审给予适当资助,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 对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的资助,每年不超过3个,每个机构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且资助累计额不超过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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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 (仅限八卦岭荣生科技园,保税区英达利科技园,上沙创新科技园,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
园区企业房租补贴资助条件: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类房租补贴。) (1) 孵化类: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入园不超过36个月的科技企业; (2)聚集类: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科技类企业; (3)留学生创业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在福田区创办的科技企业; (4)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企业:参加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或区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在福田区创办的企业。 |
园区企业房租补贴 |
(1)孵化类:孵化类企业补贴最多三年,第一年2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1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1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 聚集类:根据其在福田的纳税总额,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由科技发展资金年度预算控制,最高不超过其在福田区纳税的10%,且不超过企业交纳的租金总额。 (3)留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入驻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园区,并给予其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一年期全额房租补贴。 (4)商务秘书企业:对于入驻区政府资助的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的商务秘书企业,两年内给予其不超过1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全额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企业:优先入驻区政府给予补贴的科技园区和孵化器,两年内给予其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全额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若企业不申请入驻园区,在园区外租房,补贴标准为落户后前两年每年不超过12万元,第三年减半,不超过6万元。 |
园区管理机构资助条件: (1)国家级科技园区、深圳市特色工业产业园和福田区政府批准设立、挂牌的专业科技产业园,给予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通过认定的国家、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助。 |
对园区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顾问等专业服务进行资助 |
(1) 国家级科技园区、深圳市特色工业产业园和福田区政府批准设立、挂牌的专业科技产业园,给予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通过认定的国家、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助。 |
|
|
专业园区建设资助条件: (1)福田区政府批准设立、挂牌的专业科技园,或深圳市认定的特色工业园 (2)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前一个年度、当年或后一年内开工实施,并在获区政府批准后一年内完工的项目 |
对专业科技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费用进行资助 |
区政府批准设立、挂牌的专业科技园,或深圳市认定的特色工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园区建设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40%。 |
6.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
对开放式、专业化的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资助。 |
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入、环境建设、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运行补贴等进行资助 |
对国家部委及所属的研究院所在福田设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三年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该平台实际总投入的20%。 对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最多二年的资助,其中对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资助金额可提高到150万。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资助金额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30%。 |
7.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及配套资助 |
对福田辖区注册的获奖企业,按大赛组委会发放的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获得大赛初创项目组奖项的团队,在获奖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以公布日期为准),在福田区注册成立公司实施获奖项目的,并且获奖团队第一人是该公司股东,公司自愿定期接受区政府考核的,可获以下补贴: (1)大赛初创项目组获奖团队在福田区创办企业实施获奖项目的,经企业申请,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创办费资助。 (2)前款所指创办企业,可优先入驻福田区政府资助的科技园区,且入住头两年可获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全额房租补贴,第三年可获得50%房租补贴。 (3)如获奖企业不申请入驻科技园区,自行在福田辖区内租用其他办公场地,则落户后前两年可获得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减半补贴,不超过6万元。 |
奖励和项目实施资助 |
对于参加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或区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胜者,以及在福田区所实施的优胜项目或新创办企业,每年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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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益性科研项目资助 |
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福田区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委托的,以福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其项目申请单位可以不受注册地在福田区的限制。 |
科研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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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科技企业:指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研发或生产的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指企业拥有与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福田区政府批准设立、挂牌的专业科技园”是指:八卦岭荣生科技园、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园、上沙创新科技园,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一)发展资助、重点资助、知识产权资助(不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的申报程序:
1、登陆“福田专项资金平台申报系统”(可从福田科技信息网www.szforte.com.cn链接进入,或直接登录http://61.144.240.26:32081),选择填报类型(企业、专利代理机构、个人等),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应的资助申请表,并上传必要附件;
重要说明:对于本《申请指南》“四、申报材料”备注中标明“需上传”的材料,请在福田科技信息网www.szforte.com.cn“相关下载”栏目中查找相应表格或提纲要求,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作为附件上传至“福田专项资金平台申报系统”。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下载后与本《申请指南》所列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报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及配套资助、公益性科研项目资助的申报程序:
从福田科技信息网www.szforte.com.cn下载并填写好有关的申请表后与本《申请指南》所列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报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企业2009年在福田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上传电子档 |
必备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电子档 |
必须上传 |
3 |
工商部门出具的信息单 |
原件扫描电子档 |
|
4 |
企业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电子档 |
|
5 |
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通过上年度年审) |
原件扫描电子档 |
|
6 |
软件企业证书(须通过上年度年审) |
原件扫描电子档 |
注:每个申请企业上传的所有电子档大小合计必须控制在20M以内。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重点资助附表一 |
原件(盖章) |
必备、需上传 |
3 |
重点资助附表二 |
原件(盖章) |
|
4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5 |
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工商部门出具的信息单 |
原件 |
|
7 |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企业2009年在福田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复印件单独装订 |
|
9 |
重点资助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盖章),上传电子档(word文件) |
必备、需上传 |
10 |
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通过上年度年审) 如申请重点资助(一)的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若有则 须提交 |
11 |
软件企业证书(须通过上年度年审)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12 |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13 |
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转让和授权的法律文件 |
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律文件原件 |
|
14 |
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广东省著名商标,上年获得国家、省市的重大科技奖项的证明 |
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律文件原件 |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PCT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企业必备 |
2 |
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企业) |
原件(盖章) |
企业必备、需上传 |
3 |
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个人) |
原件(在福田专项资金平台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 |
个人必备 |
4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企业必备 |
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户口本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个人必备 |
|
5 |
国内专利、国外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必备 |
6 |
《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必备 |
2、专利代理机构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
原件(盖章)(在福田专项资金平台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 |
必备 |
2 |
代理的发明专利清单 |
原件(盖章) |
必备、需上传 |
3 |
专利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必备 |
4 |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5 |
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及福田区户籍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福田区注册专利权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本代理机构的公章) |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3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
4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4、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资助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3 |
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
4 |
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职表及社保单 |
验原件(盖章)/留复印件 |
|
5 |
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运行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运行总体状况、知识产权转化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对外提供服务情况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入支出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
6 |
软、硬件购置费和平台更新维护费;专利检索费、专家咨询费证明材料;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证明材料。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科技园区(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必备
|
3 |
租赁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4 |
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有助于说明企业资质和服务水平的其它证明文件: (1)孵化类企业提供其有关项目介绍、经营内容、情况等材料。 (2)聚集类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证书,以及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3)留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市引智办出具的留学生资格审查证明,工商注册股权信息(按市相关规定,留学生需占企业股份(含技术股)30万股以上或者比例在15%以上.) (4)商务秘书企业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文件。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提供大赛获奖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科技园区(孵化基地)资助申请表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助于说明企业资质和运营状况的其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等) |
情况表原件(盖章), 其他验原件/留复印件 |
必备
|
3 |
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清单 |
原件(盖章) |
|
4 |
园区情况说明 |
原件(盖章) |
|
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土地证、房产证或物业租赁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7 |
科技园区(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8 |
有助于说明科技园区(孵化器)资质和服务水平的其它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可选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专业科技园区建设资助申请书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必备
|
3 |
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6 |
区政府关于批准设立专业科技产业园的相关文件或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批准文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书 |
原件(盖章) |
必备 |
2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 |
原件(盖章) |
必备、需上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盖章) |
|
4 |
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必备 |
5 |
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6 |
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7 |
以提供委托研究服务为主的平台,须提供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依托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福田会堂南门
公交车站名:福田新区委
科技局窗口:13号
咨询电话:82978014 樊年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科技楼11层1105A房 本协会主管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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