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信部发布日期:2022/08/01已有 1773 人浏览
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7170亿元,同比增长0.1%。
利润总额降幅进一步收窄。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4%,增速较1—5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645.4亿元,同比下降6.2%,降幅较1—5月份收窄8.6个百分点。
研发经费增速稳中有落。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388.7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较1—5月份回落2.7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放缓,东北地区涨势明显。上半年,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6544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较1—5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1.6个百分点,占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3%。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45.9亿元,同比下降13.0%。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50.6亿元,同比下降17.2%。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9.6亿元,同比增长26.4%,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26.3个百分点。
主要大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差异显著。上半年,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7.8%)、上海(增长9.8%)、广东(下降1.4%)、浙江(增长0.9%)和天津(下降43.3%)共完成业务收入6160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国比重达85.9%。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16个,其中湖北、西藏、辽宁增速超过50%。
附注:
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口径由上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文中所有同比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2.今年将跨地区企业按注册地划分至各个地区。
3.移动应用程序总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通过审核,可在第三方手机应用商店中查找到)的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总个数,计算方法是根据对国内超过20个主流市场在架移动应用(包括苹果及安卓两类商店)加总去重后获得。
4.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包括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和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其中,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所有企业开发者总量,此处企业开发者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开发者。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总量,此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指尚未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团队和个人开发者。
5.为更精准反应移动应用市场动态,监测数据由“累计方法(即统计数据采用累计计算方法)”改为“在架方法(即统计数据仅针对在架应用计算,剔除下架应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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