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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司法部长:Facebook应被视为媒体公司 需打击仇视言论

来源:发布日期:2016/11/18已有 2186 人浏览

 德国司法部长赫科·玛斯(Heiko Maas)本周表示,他认为Facebook应当被视为一家媒体公司,而非技术平台。这意味着,如果Facebook未能及时删除平台上的仇视言论,那么将需要承担责任。

德国政府部门正在开展一个项目,监控有多少Facebook用户报告的种族主义内容在24小时内被删除。这一项目将持续至明年3月。玛斯此前表示,如果届时的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那么将采取法律措施。

  玛斯表示,欧盟需要判断,平台公司是否应被视为类似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些公司将需要为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负责。

  他在德国各州司法部长会议后表示:“我认为,即使与电视或广播等媒体形式不同,它们也应当被视为媒体。”

  根据欧盟当前的规定,Facebook和其他社交媒体不必为用户发布至平台的违法内容或仇视言论负责。

  今年5月,Facebook、谷歌旗下YouTube和Twitter签署了欧盟仇视言论公约,宣布将打击平台上的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在24小时内完成对大部分仇视言论通知的审核。不过,这一公约出于自愿性质,而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柏林举行的州司法部长会议呼吁,德国政府需采取果断措施,打击互联网上的仇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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