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2已有 2282 人浏览
据EconoTimes报道,克莱因律所(Klein Law Firm)宣布,该律所已经代表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6月22日之间购买微博股票的股东,向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诉讼中称,在整个集体诉讼期,被告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声明,同时也未披露:(1)微博缺乏必要的网络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2)微博向其网站上传了某些违反规定的内容。
2017年6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对此新浪微博回应称,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
微博股东们必须在2017年8月28日之前向法院申请首席原告地位。此举并不要求这些股东担任主要原告,但却可分享任何赔偿。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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