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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子公司被指抄袭4000篇文章,受害人称已被删除将起诉

来源:发布日期:2017/12/26已有 4010 人浏览

12月25日,盖得排行CEO李铁在微博上发文控诉,360系公司喵喵折抄袭盖得500多个品类4000多篇品牌研究文章,而且用于购物导购,涉及巨额非法盈利。李铁告诉AI财经社,现在已经在准备法律诉讼。

针对抄袭一说,喵喵折公司内容总监曾毅回复AI财经社称,公司一直希望盖得提出具体侵权的地方,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提供,并欢迎盖得走法律途径。

盖得:500多个品类4000多篇文章被抄

喵喵折原名为购物小蜜,是一款商品比价的APP,主打栏目为“好物榜单”,为用户提供商品价格对比、降价提醒等服务,是北京喵喵物语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天眼查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5年,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0%,360总裁齐向东担任董事。其中,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由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奇飞翔艺的法人代表为周鸿祎。

官网介绍,盖得排行成立于2015年10月,同期获阿里巴巴集团千万级天使投资。盖得排行属于北京盖得排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李铁。盖得排行主要是以排行榜的形式来进行产品导购,业务模式与喵喵折的“好物榜单”相似。

今年11月底,有网友在微博上提醒李铁,称发现喵喵折抄袭盖得的内容。李铁随即让编辑对内容进行排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基本上全扒我们的!”李铁称,经过两星期的排查,发现喵喵折抄袭盖得500多个品类4000多篇品牌研究文章,甚至多处笔误也一字不漏地照搬。

喵喵折“偷”走的内容,是盖得公司的核心资产。“50多人的团队,整整工作了两年,才积累了900多个商品品类的排行榜,这是一个很重很笨的苦活。”李铁称,制作一个排行榜报告,盖得需要购买很多数据和资料库,通过数据和资料的抓取、分析、计算,加上调研编辑的采访调查,经过讨论审核之后才能出炉。

随后,盖得向喵喵折公司、喵喵折的监事和360的总裁齐向东都发了公函,但仅有喵喵折公司方面有回复。对方称:“主要采用厂商自描述、百科知识以及相关的常识信息,目前经排查并未发现使用贵司文案。”

李铁认为喵喵折的态度强词夺理。他向盖得进一步发去律师函,喵喵折进而回应道:“贵公司的文案介绍均为收集采编,我司也采用相同的形式,均用通识的品牌介绍,对著作权的认定,我方认为并不成立。”

李铁对此表示愤怒:“喵喵折连介绍的品牌的顺序,都和盖得的排名顺序高度雷同,居然说是自己采编的!我们盖得的内容属于深度原创,他们从哪里能收集采编出一样的内容?”

喵喵折:欢迎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在博文中,李铁晒出两张图片,一张“白葡萄酒推荐榜”显示,盖得和喵喵折十个品牌的排列顺序、上榜理由都完全相同。在另一张图片中,一款关于“猎鹰”的台球杆介绍也完全相同,甚至连笔误都完全雷同。

喵喵折内容总监曾毅回复AI财经社称:喵喵折主要是以推荐品牌优惠为主,覆盖约3万个品牌,品牌介绍主要采编自厂商描述、百科知识以及相关的行业常识信息。对于几千篇文章的抄袭指控,喵喵折方面申辩道:“如果认为我们侵权了,请盖得提供具体侵权的地方,逐条陈列,有多少条我们认,截图也可以。但是一直到现在,(盖得)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的证据。”

除了指责喵喵折抄袭,李铁还称喵喵折在接到公函之后连夜删除了大多数剽窃内容。对此,曾毅反驳道:“公司有三万个品牌,内容均采编自互联网通识信息,不可能删掉那么多,删掉之后还得添加。盖得自己做了那么久,我们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添加内容。”

李铁称,为了公正,盖得完全杜绝了竞价排名,决不允许有厂家花钱买榜,为此花掉了两千万人民币的融资。但喵喵折背靠360,用插件的方式进行推广,高峰期的下载量是盖得的十几倍。“我们的原创内容,被它拿来做生意,这对我们的威胁实在太大了。”

李铁称,当盖得对喵喵折方面指出,剽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时,喵喵折方面曾经打电话要求和解,希望赔钱私了。盖得没有同意,限定喵喵折法人代表在12月22日来广州赔礼道歉,双方一起商量后续赔偿问题。但半个月内,喵喵折方面再也没有理睬盖得,发过去的几篇公函也都没有回复。

李铁告诉AI财经社,因为已经过了限定的协商时间,现在盖得方面已经在准备法律诉讼,还计划于下周在媒体举行发布会。

“其实这个事情跟360没有什么关系,但是盖得在公函里一直拿360来说事。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直强调如果公司CEO不来广州,就要开发布会,向证监会投诉,影响母公司上市,有点恐吓的意思。”曾毅说,欢迎盖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法律认定喵喵折侵权,公司会改正并且赔偿。

律师:情节特别严重恐获刑3-7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白晓强律师告诉AI财经社,如果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文章,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盖得指控的抄袭行为经法律认定属实,那么4000篇文章的抄袭量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这种巨量剽窃行为,不仅仅是民事侵权,已经触犯中国刑法,而且完全符合性质极其严重的定量指标。”李铁称,盖得方面的律师查询过中国最高院的资料,发现这样的巨量剽窃行为可称为“新中国侵犯著作权第一大案”。

白晓强表示,如果抄袭文章超过4000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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