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6/09/06已有 2806 人浏览
越做越大的滴滴正面临着巨人的烦恼,比如不断涌现的负面新闻。媒体报道,有北京乘客搭滴滴顺风车上班2分钟后被赶下,她将这一情况反馈至滴滴公司,得到了一分钱的订单取消补偿费。另一位北京乘客则反映,滴滴司机边开车边抢微信红包,法律人士称此举已涉嫌危险驾驶。
更有不少用户称,滴滴涨价幅度过高,有广州媒体调查发现,当地“人民优步”的价位已上调至与滴滴一个水平,两者近8公里的车费已超过出租车。这意味着,之前作为最大竞争对手的滴滴和优步,再无硝烟四起的价格战,整合成统一价格模式,用户也就没有了自由选择权。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专车市场内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和易到用车分别以7.8%、3.3%位列二、三位。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后,将占据93.1%的市场份额。滴滴事实上已经形成网约车市场的绝对主导位置,视野之内不存在可以匹敌的竞争对手。
掌握着巨大的市场资源优势,整合成涨价幅度偏高的新价格运营模式,也就触及了围绕滴滴一系列并购所带来的公众和舆论隐忧——涉及市场垄断,价格操纵,或有损消费者权益。按照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显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原因,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正是对反垄断法规的落地。
诚然,滴滴近期涨价看似属于企业自发行为,但作为掌控市场大多数份额的滴滴,涨价现象迅速发生于与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又让人解读出两层意味。
首先,滴滴承受着背后投资方的巨大压力,必须从此前耗资巨大的补贴泥沼中挣脱出来,迅速找到盈亏平衡点,涨价或者说大幅度减少补贴就成为唯一路径。其次,滴滴之所以能顶着舆论与民意顶风而上,又反证了消费者的担忧——在对等竞争态势消失后,滴滴开始收割资源红利,而消费者不可能再通过用脚投票进行博弈。
类似担忧并非自今日而起。欧盟委员会2015年开始调查优步在法国和德国的业务是否违反了竞争条例,欧盟虽然表达了欢迎共享经济的态度,但同时也指出,优步之类业务不应当规避有关税收、安全和社会等领域的相关法规。
与优步一样,滴滴自我定义为将为提供服务的司机与乘客搭建数字平台,但它同时也具备了运输工具服务供应商的特征,比如开始自购运输车辆,组建专职司机队伍。也因此,滴滴必须承担更严格的交通服务及安全责任。当乘客遭遇服务质量不佳、甚至安全事故时,滴滴不能以“第三方”平台的名义,规避对网约车司机的监管责任,规避司机行为给乘客权益带来损害后的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说,滴滴须承担更多市场责任,无论是来自监管部门对其可能涉嫌市场垄断的调查,还是乘客有关其涨价及服务质量没有同步跟进的不满和投诉。这都说明,滴滴固然提供了不少创新服务,但也要在市场公平、消费者利益保障上拿出更多行动力。而对于网约车的市场规范,也确实到了进一步提速的阶段。如此才能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权责分明的良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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