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6/10/13已有 2662 人浏览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外界关注的"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侵女童案一审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8月,中国青年报报道了隆林县沙梨乡人王杰,以个人名义创建"百色助学网"实施诈骗并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的事件。王杰自称该网站运营9年来,资助贫困学生4000余人,共接受逾万名爱心人士捐款700多万元。在跟"百色助学网"沟通捐助的过程中,山东志愿者秋楚发现了这家网站后的秘密:没有其他工作,王杰就从一年100万元左右的外界捐助中提取20万元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发放助学金为诱饵,王杰和朋友在宾馆、出租屋性侵多名女童,并将性侵过程拍成视频要挟女童,受侵害者中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利用受助女童的弱势和无知,王杰组织她们为广东、上海、江西等地多名有特殊需求的老板提供性服务敛财。2015年8月13日晚,王杰被隆林警方控制并于8月24日以涉嫌强奸罪被执行逮捕。9月10日,该案另一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王春任被警方抓获并于次日被依法逮捕。
据从隆林县公安局获悉,该案于去年8月开始侦查,今年1月结案。警方在侦查期间克服了重重困难,特别是王杰在接受审讯时一句话都不说。面对指证,王杰表示自己所作所为没有构成犯罪,只是道德问题。
近日,隆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杰涉嫌犯强奸罪、诈骗罪,向隆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前,被害人的刑事代理律师吴晖,向隆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对此案法院审理级别的管辖异议书,提出该案应当移送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吴晖认为,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并结合起诉书,这起性侵案中,王杰涉嫌强奸3人,其中未成年人两名。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属于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而且王杰不仅利用人们帮助贫困孩子读书的善心,以助学金为诱饵实施强奸,还把魔掌伸向善款,影响恶劣,放在基层法院审理,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受到量刑限制。基于该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最高法《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作为4种"提级审"类型之一,应改由中院审理。
3月18日,隆林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对此作出答复称,该案是否属于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须开庭审理后,根据查明的案情,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移送中级法院管辖的情形。该案待隆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再决定是否申请移送中级法院。3月22日该案在隆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后,该院并没有当庭作出移送中级法院的决定。
3月22日17时许,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隆林当地对这起案件审理十分重视,该案开庭期间,法院外安排了多名警察驻守
庭审结束后,押送王杰的警车从法院车库驶出
庭审期间,一位老人从法院前经过。王杰事件案发后震惊了整个县城,不少当地居民表示不敢相信"百色助学网"背后藏着这样肮脏的秘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科技楼11层1105A房 本协会主管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曲网 电话:0755-83352158 QQ:2078864445 邮箱:2078864445@qq.com